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德州锦华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5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德中民初子第173号
案号
(2015)德中法执字第000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德州通德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2013年4月1日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014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2013年3月15日借款8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3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德州锦华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通德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史庆东对第一项调解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三、其它费用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01-05
发布时间
2015-0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建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00670525236R
登记机关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新河路以南体育路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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