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德州锦华物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5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德中民初子第173号 |
案号 |
(2015)德中法执字第000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德州通德建材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5日之前偿还原告2013年4月1日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014年6月30日之前偿还原告2013年3月15日借款8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3月1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德州锦华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通德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史庆东对第一项调解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三、其它费用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1-05 |
发布时间 |
2015-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00670525236R |
登记机关 |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德州市经济开发区新河路以南体育路以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