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瑞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81********0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381民初4964号 |
案号 |
(2021)浙0381执2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包瑞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曾海伟货款2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20年7月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