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三亚平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57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9民终4802号 |
案号 |
(2019)冀0929执1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2017)冀0929民初3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解除邵文江与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平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签订的《租赁合同》”,第三项“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平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向邵文江支付工人费15092.6元、维修费4988.8元、运费27350元”,第四项“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平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返还邵文江钢管105201.1米、扣件105644套,如逾期不能退还,按照租赁物资使用地新置物资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但不能超过原告主张的2317524.5元”,第五项“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平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向邵文江支付违约金,以所欠租金2578124.7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7年1月1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最高不得超过500000元”,第六项“驳回邵文江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变更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2017)冀0929民初3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平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向邵文江支付租金2578124.74元”。以上判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9920元,由邵文江负担5990元,由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平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39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9920元,由邵文江负担5990元,由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平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3930元。鉴定费25000元,由邵文江负担3000元,由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平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发布时间 |
2019-03-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冀0929执12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16 |
执行法院 |
献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62555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祖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三亚市新风路东方大厦501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