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8********00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6民初1718号 |
案号 |
(2021)鄂1126执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蕲春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贷款本金74806.45元及利息13657.67元【利息(包含罚息)已算至2020年4月22日;后期利息(包含罚息)以贷款本金74806.45元为基数,按逾期贷款年利率15%的标准自2020年4月23日起计算至全部贷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共计88464.12元;二、驳回原告蕲春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2元,减半收取1006元,由被告汪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蕲春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