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06********1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2827民初677号 |
案号 |
(2021)鄂2827执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来凤林发苗木产销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来凤县宏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清偿本息共计1500071.91元,并自2019年10月29日起以1500071.91元为基础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业拆借利率的四倍计算资金占用费及承担律师代理费82500元。被告林丽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来凤县宏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300元,由被告来凤林发苗木产销专业合作社、林丽华负担16000元,由原告来凤县宏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