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健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324********4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209民初669号
案号
(2021)冀02执2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唐山市双赢物流有限公司2000元;二、被告宋健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唐山市双赢物流有限公司138775元;三、驳回原告唐山市双赢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16元,减半收取计1558元,由被告宋健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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