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华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6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502民初4439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24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华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城南支行透支款本金19999.45元,利息2663.11元,违约金3024.92元,合计25687.48元(利息等算至2019年2月12日,此后的利息按剩余本金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每月按剩余本金的5%计算)。案件受理费222元,由被告李华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