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622********3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1民初16904号
案号
(2021)京0101执36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龚明自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截至2020年6月5日的信用卡欠款88773.85元(其中本金61599.43元,利息17711.91元,违约金8357.86元,手续费1104.65元),并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的约定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支付从2020年6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龚明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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