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鲁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1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督1356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18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许鲁军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鹤支行借款本金33400.02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20年7月7日的利息为5890.6元,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