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宏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2民初3728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1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谢林明、章永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90000及利息、罚息、复息(截至2019年6月4日的利息、罚息、复息为121553 .61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郑毅、章宏现、陈维连、谢丽娟、陈伟江、章芙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执行人谢林明、章永红、郑毅、章宏现、陈维连、谢玲娟、陈伟江、章芙蓉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5460元,申请执行费95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