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宏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6********0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2民初3728号
案号
(2021)浙1022执13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三门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被执行人谢林明、章永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90000及利息、罚息、复息(截至2019年6月4日的利息、罚息、复息为121553 .61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郑毅、章宏现、陈维连、谢丽娟、陈伟江、章芙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执行人谢林明、章永红、郑毅、章宏现、陈维连、谢玲娟、陈伟江、章芙蓉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5460元,申请执行费951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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