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13********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113民初108号 |
案号 |
(2019)鄂0113执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魏波于2019年5月16日、2019年6月16日、2019年7月16日、2019年8月16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16日、2019年12月16日、2020年1月16日、2020年2月16日、2020年3月16日、2020年4月16日、2020年5月16日、2020年6月16日、2020年7月16日、2020年8月16日、2020年9月16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16日、2021年2月16日分22期,每期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款及违约金2000元;余款1000元于2021年3月16日付清。以上共计理赔款及违约金45000元(被告魏波付款账户信息为:户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账号:6012100010104);二、如被告魏波未按上述协议及时足额履行任意一期支付义务,则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魏波一次性支付理赔款34333.66元、逾期保费3514.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理赔款34333.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5年4月24日起计算至理赔款付清之日止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19-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