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23********17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323民初512号
案号
(2020)云2323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牟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杨国平在2020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正逵借款本金95000元及从2018年1月30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止的利息37915.22元,合计132915.22元,并承担从2020年2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原告与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款交本院;二、由被告杨国平在2020年7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因(2020)云2323民初155号案件产生的执行费1469元及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合计4469元,款交本院;三、案件受理费1479元,由被告杨国平承担,限2020年7月15日前支付,款交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0-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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