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3********1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323民初512号 |
案号 |
(2020)云2323执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杨国平在2020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正逵借款本金95000元及从2018年1月30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止的利息37915.22元,合计132915.22元,并承担从2020年2月21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原告与牟定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款交本院;二、由被告杨国平在2020年7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因(2020)云2323民初155号案件产生的执行费1469元及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合计4469元,款交本院;三、案件受理费1479元,由被告杨国平承担,限2020年7月15日前支付,款交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