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许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6********25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07刑初170号
案号
(2021)冀0407执3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许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完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12月23日止)二、被告人刘明书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张常河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