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许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6********2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7刑初170号 |
案号 |
(2021)冀0407执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许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完毕)。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12月23日止)二、被告人刘明书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张常河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