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菊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47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8民初24号 |
案号 |
(2021)鄂2828执恢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凡超、龚菊珍于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原告胡必文借款本金共计200000.00元。二、原告胡必文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4300.00元,减半收取2150.00元,由被告曾凡超、龚菊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