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2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8民初545号 |
案号 |
(2021)鄂2828执恢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诗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曾少兵劳务工资495631元。案件受理费8734元,减半收取436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