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1********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524民初1432号 |
案号 |
(2021)云0524执2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524民初1432号民事判决,确认:由被告陈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郑云彬劳务费31000元。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575元,由被告陈鹏负担。(原告已退费,被告未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