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231********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24民初1079号
案号
(2021)云0524执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524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由被告陈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吴学花劳务费2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陈鹏支付。(原告已退费,被告未缴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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