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1********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524民初1079号 |
案号 |
(2021)云0524执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昌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0524民初1079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由被告陈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吴学花劳务费2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陈鹏支付。(原告已退费,被告未缴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