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24********0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横民初字第00799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恢7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候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黄东星借款本金91000元及利息(从2010年11月26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尹生飞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预交100元),执行费1265元,由被告候鹏、尹生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5-10
发布时间
2021-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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