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10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803民初2036号 |
案号 |
(2021)陕0803执1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振彦、苗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志文借款88800元及利息,月利率千分之15,利息从2017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己付利息1000元);二、被告冯振彦、苗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志文借款15700元及利息,月利率千分之15,利息从2017年2月24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三、被告冯振彦、苗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志文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13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四、驳回原告李志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00元,执行费3058元,由被告冯振彦、苗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