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701********13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陕0330民初22号 |
案号 |
(2021)陕0330执恢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勇赔偿原告杨红梅、景浩天、景艺玲、景安明、苟捷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人员误工费、精神抚慰金169767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