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炜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401********2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729民初129号 |
案号 |
(2021)陕0729执恢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留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炜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留坝县城鑫建材有限公司货款7079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6月7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留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