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3********00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791民初59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鲁1791执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张利偿还原告刘粤梅借款本金1197000元及利息(其中本金500 000元,自2014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本金400 000元,自2014年1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本金170 000元,自2016年2月1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本金65 000元,自2016年5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本金62 000元,自2016年1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2018年12月20日前履行完毕。被告菏泽中富置业有限公司、定陶福源三江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案件受理费27584元,减半收取13792元,由被告张利、菏泽中富置业有限公司、定陶福源三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时间
2019-0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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