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4********0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118民初756号
案号
(2021)京0118执27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穆明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何飞借款本金一百一十一万五千元及利息(利息以一百一十一万五千元为基数,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至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一日,按照月利率百分之二点五计算,二〇一九年十月一日至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按照月利率百分之二计算,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从计算出的利息总额中扣除已支付的利息四十五万零二百九十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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