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德生防水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102民初5031号 |
案号 |
(2021)冀1102执1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德生防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刘合龙租金10400元。二、驳回原告刘合龙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元,由被告唐山德生防水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玉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7233730627 |
登记机关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唐山市丰润区任各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