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03********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2955号
案号
(2021)晋0106执12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令被告姜莉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1431188.74元,利息18311.83元,罚息102618.29元(截止2018年3月6日)。并以贷款本金1431188.74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的约定计息。二、判令被告姜刚、被告刘凤艳、被告史东柱及被告高鹏飞对被告姜莉欠付原告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连带清偿上述款项。三、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姜莉抵押的车辆(车辆识别码wbakb4100cc933230 )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以尚未清偿的债务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向原告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6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姜莉、被告姜刚、被告刘凤艳、被告史东柱、被告高鹏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3-26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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