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22********19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922民初2437号
案号
(2021)川0922执9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谢春霞与被告庄亦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二、由被告庄亦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谢春霞支付违约金31250元;三、驳回原告谢春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案件受理费5025元,原告谢春霞承担4734元,被告庄亦石承担29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5-26
发布时间
2021-06-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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