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19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922民初2437号 |
案号 |
(2021)川0922执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谢春霞与被告庄亦石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二、由被告庄亦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谢春霞支付违约金31250元;三、驳回原告谢春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收案件受理费5025元,原告谢春霞承担4734元,被告庄亦石承担29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