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24********4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824民初268号
案号
(2021)川1824执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邓格劳务费115100元;二、驳回原告邓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2元,减半收取计1301元,由被告常军负担。此费已由原告邓格预交,被告常军在履行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邓格。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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