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州福马木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2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481民初3374号 |
案号 |
(2016)苏0481执28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州福马木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溧阳市中净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5000元,并承担自2014年1月1日起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货款315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25元,减半收取301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须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025元。中院上诉费账户:户名: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80402016138963,开户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本院履行款账户:户名:溧阳市财政局,账号:519658220377,开户行:中国银行溧阳支行营业部。(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7-08 |
发布时间 |
2016-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6)苏0481执2807号 |
立案日期 |
2016-07-08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58977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竹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503677203723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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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浔镇南林大桥北堍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