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鼎宏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0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西民初字第913号
案号
(2016)豫1622执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鼎宏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马永花工资14200元及违约金3550元,共计177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4-06
发布时间
2016-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豫1622执234号
立案日期
2016-04-06
执行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77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全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57805358811
登记机关
郑州市金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宏达国际车业广场二区三楼C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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