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开化县元龙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36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浙0824民初490号
案号
(2018)浙0824执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衢州开化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开化县元龙木业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潘桂云原告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司法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2000元(不包括被告已支付的医药费),定于2017年10月31日前支付;二、案外人傅长龙同意对上述款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三、本案受理费2422元,减半收取1211元,由原告潘桂云负担(已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8-01-03
发布时间
2018-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浙0824执33号
立案日期
2018-01-03
执行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2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傅长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824693600366Q
登记机关
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张湾乡潭头村枧坑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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