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19********4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424民初112号 |
案号 |
(2021)浙0424执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盐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建国支付原告朱金土加工款20860元,由被告自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于每月月底前各支付1000元,余款860元于2022年9月30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任何一期逾期,则被告还需向原告支付利息(以尚欠加工款为基数,自2020年11月3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且原告可在被告逾期次日起就该利息连同尚欠加工款一并申请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本案受理费236元,由被告梁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