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安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922********0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922民初1656号
案号
(2021)鄂0922执3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付安明、候小花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县支行借款本金221950.94元、利息及罚息(利息年利率为7.6%,罚息为年利率的50%,即3.8%,利息及罚息共计11.4%,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还清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悟县支行对被告陈祖盛、候平花提供的抵押物,位于西岳大道(房屋所有权证号为000714)的房产,在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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