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华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3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11民初9328号 |
案号 |
(2021)辽0211执2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大连华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相宜4,585.46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王相宜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付,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部分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长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744367294R |
登记机关 |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8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