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华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05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民二(商)初字第00614号
案号
(2019)沪0116执恢8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华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张雪梅应于2015年6月28日前连带清偿案外人钱晓华应归还给原告上海金山利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自2015年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止的利息(以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35元(已减半)、财保费3,120元,均由被告上海华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张雪梅负担,二被告应于2015年6月28日前直接支付原告上海金山利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10-28
发布时间
2019-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沪0116执恢818号
立案日期
2019-10-28
执行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7405892799
登记机关
金山区市场监管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王圩路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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