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202********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03民初6202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15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秦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透支本金36341.1元;二、被告秦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透支利息、费用(截止2020年7月21日的透支利息21459.81元、费用14355.21元,之后的利息、费用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付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但以不超过实际尚欠透支本金的年利率24%为限);三、被告秦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律师费360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694元,减半收取计847元;保全费778元,合计1625元(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已预交2472元),由被告秦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