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全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2********8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1077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36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全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娟凤29 000元; 二、被告张全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周娟凤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29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17年2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 三、驳回原告周娟凤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元,由被告张全伟负担(此款原告周娟凤已经垫付,被告张全伟在支付上诉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周娟凤526元,本院预收的诉讼费不作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