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山耀明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214民初970号 |
案号 |
(2018)鲁0214执1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梁山耀明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青岛盛辉物流有限公司货物损失81318元,并以81318元为本金承担自2017年1月18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赔偿原告评估费4000元。二、被告张后昌对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3元,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6-19 |
发布时间 |
2018-09-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鲁0214执1394号 |
立案日期 |
2018-06-19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7251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绍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32558927083Q |
登记机关 |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梁山县西环路程垓村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