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山耀明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89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214民初970号
案号
(2018)鲁0214执13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梁山耀明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青岛盛辉物流有限公司货物损失81318元,并以81318元为本金承担自2017年1月18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赔偿原告评估费4000元。二、被告张后昌对上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3元,由两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8-06-19
发布时间
2018-09-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鲁0214执1394号
立案日期
2018-06-19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725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绍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832558927083Q
登记机关
梁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梁山县西环路程垓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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