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21********85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91民初855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马丹、段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欠款本金98874.45元,利息29989.60元,违约金5500元,三项合计人民币134364.05元,并以欠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与原告签订的合约约定利率及违约金计算方式继续向原告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直至归还全部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8元,减半收取1494元,由被告马丹、段小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6-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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