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凌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4********6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2民初6347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6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凌英与被告马林斌共同给付原告赵颖新2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以公告费发票为准),由被告马凌英、马林斌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马凌英、被告马林斌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