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3********05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12民初40323号 |
案号 |
(2021)京0112执69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磊偿还原告焦奕凯借款本金40 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二、驳回原告焦奕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30元,由原告焦奕凯负担180元(已交纳),由被告彭磊负担36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