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7民初588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37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健支付原告马凯工程款262,000元及利息,具体支付方式: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100,000元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9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9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92,000元及利息(以9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9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顾健支付原告律师费12,000元及财产保全担保费560元,共计12,56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4,06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8,500元);三、若被告顾健在每期款项应付时间届至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该期款项的,则原告马凯有权就剩余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顾健另需支付原告马凯违约金20,000元,就该笔违约金原告马凯有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5,230元,减半收取2,615元,财产保全费1,830元,合计诉讼费4,445元,由被告顾健负担(于2021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