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4********6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504民初1999号 |
案号 |
(2019)川0504执17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汪琳英借款本金160万元并从2016年4月24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时止。二、被告叙永县大土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院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200元,本院减半收取9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4600元,由被告冯伟、叙永县大土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发布时间 |
2019-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川0504执1762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5 |
执行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14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