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县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9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504民初4080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9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县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原告张守军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303123.29元(计算至2019年12月18日,其中500000元按年利率24%自2018年9月12日开始计算,500000元按年利率24%自2018年9月14日开始计算。之后的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起);二、被告青县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前向原告张守军支付利息303123.29元及案件诉讼费8640.5元(已减半)、律师代理费69685元、保全保险费1400元,保全费5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向原告张守军归还本金1000000元及相应利息(2019年12月19日之后的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按月支付,每月19日之前结清)。三、被告张义南、马鞍山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青县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一期未按时还款,被告张义南、马鞍山市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未及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张守军有权就所有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青县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应承担原告张守军执行阶段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用69685元。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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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义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2069412361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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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清州镇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沧州分市场1幢3层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