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鹿寨福添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2********X98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223民初2436号 |
案号 |
(2021)桂0223执4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鹿寨福添商贸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南宁启昌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7,28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货款137,285元为基数,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10月22日起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限被告鹿寨福添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广西南宁启昌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费4,874元,减半收取2,437元,保全费1,711元,合计款4,148元,由原告广西南宁启昌贸易有限公司负担914元,被告鹿寨福添商贸有限公司负担3,234元(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鹿寨福添商贸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货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鹿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23MA5NFDX98B |
登记机关 |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鹿寨县鹿寨镇迎宾路2号金鹿新城财园8号楼一二层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