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勇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03********5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802民初2号 |
案号 |
(2021)桂0802执恢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贵港市品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扬支付尚欠广告费1263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以1263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62元,减半收取计131元,由被告贵港市品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6-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