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庆市嘉谊伟业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13民初4201号 |
案号 |
(2017)辽0113执2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高爱萍、吴昊、吴振海、任艳清死亡赔偿金85000元;二、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高爱萍、吴昊、吴振海、任艳清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三、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高爱萍、吴昊、吴振海、任艳清车辆损失费1000元;四、被告徐传生赔偿原告高爱萍、吴昊、吴振海、任艳清死亡赔偿金590758的50%,即295379元;五、被告徐传生赔偿原告高爱萍、吴昊、吴振海、任艳清丧葬费26729元的50%,即13364.5元;六、被告大庆市嘉宜伟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十日内付清,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被告徐传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7-10 |
发布时间 |
2018-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喜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03795048031P |
登记机关 |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万峰路1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