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金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025********1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524民初1124号
案号
(2021)云0524执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罗芳、赵金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息24,532.44元。被告字桂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413元由被告罗芳、赵金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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