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2********2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801民初2565号
案号
(2021)云2801执2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景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确认被告聂涛尚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信用卡借款本金25111.47元及截止至2020年3月12日的利息214.6元、还款违约金2373.93元,合计27700元,该款分三期履行,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给付2000元,于2020年8月30日之前给付10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催收系统计算的剩余所有欠款金额(2020年3月12日之后的利息及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继续计收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三、如果被告聂涛未按期足额履行任何一期还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有权就所有剩余未履行的借款本息等费用一并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492元,减半收取246元,由被告聂涛负担,并于2020年7月30日之前迳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分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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