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01********74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491民初2355号
案号
(2019)鲁1491执恢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德方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何延飞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息2%自2018年11月8日起计算至支付之日),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剩余借款本息自2019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二、原告已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金共计57300元由德方公司于债务清偿之日一次性给付原告;三、被告德州名仕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泽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齿轮有限公司、宋家禄、张秀芹、宋波、胡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日期偿还债务金额,即构成违约,甲方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无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6-11
发布时间
2019-07-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鲁1491执恢57号
立案日期
2019-06-11
执行法院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55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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