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01********7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91民初2355号 |
案号 |
(2019)鲁1491执恢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德方液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何延飞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按照月息2%自2018年11月8日起计算至支付之日),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剩余借款本息自2019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二、原告已交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金共计57300元由德方公司于债务清偿之日一次性给付原告;三、被告德州名仕汽车工贸有限公司、山东泽楷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齿轮有限公司、宋家禄、张秀芹、宋波、胡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日期偿还债务金额,即构成违约,甲方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无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发布时间 |
2019-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鲁1491执恢5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1 |
执行法院 |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557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