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柘城县四通运输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62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284民初1954号
案号
(2018)粤1284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柘城县四通运输有限公司、济源市宏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一部分、误工费合共49007.94元给原告邓君和; 三、驳回原告邓君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25元,由原告邓君和负担734元,被告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负担788元,被告柘城县四通运输有限公司、济源市宏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10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1-03
发布时间
2018-01-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粤1284执25号
立案日期
2018-01-03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58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高风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4596287267R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柘城县梁庄乡杜菜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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